返回
首页

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LOGO(标识)征集方案

发布时间:2013-06-08

    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自建院以来,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历史发展历程,取得了许多科研成绩。为弘扬企业文化,加强企业形象,现面向全院征集“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LOGO(标识)”图标用于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对外宣传的一切领域,包括制作公共标识、单位标牌、商标、信函标记等。
一、征集范围
    所有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全体职工和设计爱好者
二、征集时间
    征集活动自2009年9月1日开始,于2009年12月30日截止
三、活动组织
    由咸阳院办公室负责组织。具体评审工作将由聘请的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。分为初评、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。
四、应征作品创作要求
    1、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,力求反映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作为国内非金属矿行业科研、开发、技术服务和机构的形象特点,并充分体现我院历史文化特点;
    2、作品要内涵丰富,创意出色,构图新颖,色彩明快,富有美感、动感和时代感,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。
    3、采用彩色图形设计。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,构图创意独特,图案清晰流畅,色彩简明大方,寓意贴切,给人以深刻印象。?
    4、标识具备良好延展性、有再创作空间,便于在各种载体介质上应用。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,以不同的比例尺寸均能清晰显示。
    5、设计方案符合我国《商标法》、《著作权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。
五、稿件要求
    1、所有参与作品必须同时包括图像设计文件和设计理念说明两部分。投稿者必须保证对提供的参赛作品享有著作权,且未曾公开发表。
    2、所有参与作品纸质稿件用A4纸打印,不须装裱。
    3、作品的风格、形式不限,但必须是原创。
六、奖励方法
    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的评委会,经过一定程序评审确定和采用LOGO(标识)。
    1、对通过初评经评审符合立意和设计要求的的作者颁发纪念品;
    2、对复评入围前三名者每名奖励500元;
    3、对LOGO(标识)当选者奖励1000及证书一份。
七、应征作品及有关注意事项
    1、应征作品应同时提交纸质稿件、电子稿件和“‘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LOGO(标识)征集’参赛表格”(参赛表格请在院网站下载)。
    2、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。凡涉及抄袭、借用、一稿多投等侵权行为的,均由应征人承担一切后果,与征集方无关。
    3、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人将最佳获奖作品的所有权、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全部转让给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,且后者享有该应征作品的专有使用权。应征人的上述著作权转让为不可撤消。
    4、作者请自留作品底稿,未入围的作品恕不退还。
    5、征集结果公布后,未获奖的作品应征人即可自行处理。
    6、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。
    7、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人均视为承认本 《征集方案》的所有条款。
 
 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-8-31